“夫妻同鍋不同床,情人同床不同鍋”。
意思就是說夫妻二人是以勞動生產為目的的結合,除了工作與生活之外,可以各自結交自己喜歡的情人。
愛情、婚姻、性生活完全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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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人類的配偶關係之前先說一下關於動物間的多配偶制
與我們血緣關係最親近的猿類,80%的猿的執行一夫多妻制。
一雄多雌:多配偶制在哺乳動物(尤其是有蹄類)中很普遍,一雄多雌制的雄獸常比雌獸的個體大。
一雌多雄:多配偶制,如一種斑鷸的雌鳥能產幾窩卵,由幾隻雄鳥孵化和育雛,它對幼鳥卻很少照料。在一雌多雄制的鳥類中,雌鳥個體通常大於雄鳥,而且更富於進攻性。
混交制,即無論雌性還是雄性,都可與一個或多個異性交配,而不形成固定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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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社會 亂婚與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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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婚
亂婚:是性學對於原始社會的婚姻狀況的描述,所有的民族在初民階段都有過亂婚時代,也就是男女之間的性關係沒有任何束縛的真正的動物性的性結合。亂婚被認為是婚姻制度出現之始、
這種“亂婚”狀態隨著人類智力的發展,逐漸地被改變,衍變為有一定限制的“群婚”時代,即由一群男子與一群女子的結合。雖不同於純動物性的雜亂性關係,但在婚姻群體內,人們還是有著無約束的性自由的,婚姻仍未完全脫離亂婚狀態。
現行的一夫一妻制有一個弊端就是分工過於單一,在歷史的約束下,只形成了男女分工,嚴重制約了效率的提高。如果家庭可以按最優化原則來進行資源配置,顯然一對多的結構會比如今的家庭有活力,更能適應這個社會的競爭。如果有人問我愛情該怎麼辦?呵,你可以和你愛的所有人在一起生活,法律不約束你,當然前提是你愛的男人或者女人也都願意在一起生活。這時家庭似乎並不再是一個生活細胞,它更是一個在感情紐帶維繫下進行運轉並參與社會和市場的最具競爭力的經濟單位。你是不是覺得似乎有點共同生產的意思呀?但這並不能狹隘的理解為共妻。這只是個人選擇的結果,你可以自行選擇進入某一個家庭。
歷史從亂婚制到群婚制,再到單婚制,似乎又開始了一種回歸,走回群婚制,再走向亂婚制。當然時代所處的經濟條件不同了,各種婚姻形式的本質是不同的,這是男人與女人平等的一種體現。所謂的女權運動只是女人爭取作為細胞核的一種鬥爭,只是一個歷史階段。
特別提醒,這並不是說提倡性開放,鼓勵淫亂,兩者之間是有本質的區別的。性解放運動和換妻遊戲其實是這種單婚制約束下的激進表現形式。
亂婚例子,上至皇室下至百姓的亂婚
野蠻婚戀習慣從皇室而生
日本歷史上很長時間都是流行走訪婚,一直到江戶時代末期,甚至明治初期(19世紀末)。在訪妻婚時代,男子夜晚能夠到多遠的地方去走訪女子呢?倘若不是遊獵,他們在定居的情況下,晚上遊蕩的範圍方圓不過三十裡左右,如此一來,近親結婚很難避免,上至天皇下至平民百姓,異母兄弟姐妹之間結婚甚至是非常頻繁的事,這些可見於歷史的記載。甚至同母兄弟姐妹結婚的事也有發生。總之,他們的性愛夥伴、性關係的物件範圍很廣,或者說結婚的物件範圍很廣,即使兒子去走訪母親所在的村莊或部落,除了母親以外,與父親的其他妻子,或同父異母的姐妹發生性關係都不會受到指責,因為還沒有那樣的道德約束他。
當時的異母兄弟姐妹之間能夠自然而然地結婚或發生性關係,是因為他們並不住在同一家庭,相互之間的近親意識很淡薄甚至沒有,親屬觀念也沒有,父親往往是難以確定的,家庭制度尚未完善。比如《扶桑略記》一書記載:日本第17代天皇仁德的兒子第18代履中天皇,已經66歲的他在即位的第六年(405年)“乙巳正月,以幡梭皇女立為皇后,是仁德天皇之女也”。仁德天皇有“王子男五人,女一人”。幸好仁德這唯一的皇女不是履中天皇的同母妹妹。不過,同母兄弟姐妹結婚在5、6世紀的日本仍然存在,甚至發生在最早接受大陸文明的日本皇室,發生在大和王朝的皇太子身上。 [2]
跟親姐妹之間性關係態度曖昧
《古事記》關於日本皇室血親結婚的記載比比皆是,這部書如果要說它是歷史典籍,也只能算是天皇家族的愛情史。從裡面許多經過後人加工、修飾的情歌看,天皇家族喜歡以這種方式談戀愛,至於一般的日本民眾想必更是大膽、放縱了。
儘管習俗如此,但隨著歷史的發展,近親結婚、血緣之間的性關係越來越被禁止,禁忌也越來越嚴格,範圍也越來越廣。相比之下,日本皇室在這方面進行得要比普通百姓慢一些。亂倫禁忌的產生是因為認識到同血統生育帶來的病態,而不同血統生育通常相對比較健康。但日本皇室和世界上其他少數皇室(如古埃及)一樣,為了防止平民們褻瀆了皇室的血統而不惜亂倫。此時日本皇室亂倫禁忌的底線是同父同母兄弟姐妹的結婚,對他們之間的性關係態度卻很曖昧。
日本第19代允恭天皇死後,按規定由皇太子木梨之輕皇子繼承皇位,但他在即位之前就愛上了同母妹妹輕大郎女,並與她私通,在夜深人靜之時“走訪”了他的妹妹,留下了許多浪漫而奔放的情歌。有一天,他又得著機會溜進了妹妹的閨房。太子所作的以上情歌被傳播出去,在貴族當中影響極壞。 [3]
日本史上最經典最浪漫的亂倫故事
這個輕大郎女是日本歷史上有名的美女,日本不少史書也稱她為“衣通王”,大概是因為她愛穿通體透明而性感的衣服的原因吧。面對這樣的性感美人,也難怪她的哥哥愛美人不愛江山了,也難免遭到其他男人的嫉妒,《古事記》說朝廷百官和天下人民都因此背棄了輕皇子,歸附了他的弟弟穴穗皇子。太子的浪漫愛情讓弟弟撿了個便宜,弟弟正好可以有藉口興師奪位。
輕太子被捕後,顯然沒有去走訪他的妹妹、與她“共寢”的自由了,於是他又作了這樣一首歌讓人送給他的妹妹:輕娘子啊,輕娘子,悄悄地來到我身邊,跟我一塊兒睡吧!
他的弟弟穴穗皇子大概發現了他們還在繼續幽會,於是把哥哥輕太子流放到伊豫湯地方,不讓他與情妹通信傳情。即將流放的時候,又作歌告誡他的姐妹。
可惜這位被廢的太子已經由不得自己了,一對戀人就這麼離別了。之後,輕大郎女不堪忍受對哥哥輕太子的戀情,終於偷偷追隨輕太子去了伊豫國。此時,輕太子為日夜渴待的妹妹感慨地作歌。
這麼相互作歌安慰之後,兩人就一起自殺殉情了。日本歷史上最經典、最浪漫的亂倫戀愛就這樣結束了。由於他們兩人失敗的教訓,幾百年後,日本歷史上傑出的政治家、陰謀家中大兄皇子(626—671年,第38代天智天皇)和同母姐妹通姦時就非常謹慎,為了不引起公憤,他很長時間都以攝政的身份行政。 [4]
平民百姓家匪夷所思的母子相奸
日本皇室除了這樣的姐弟戀、兄妹戀之外,還有不少的姑侄婚或者叔侄女婚。例如第20代安康天皇在安康元年(454年)春二月,為大泊瀨皇子(後來的雄略天皇)娶親,他想聘娶的是大草香皇子的妹妹幡棱皇女。根據《日本書紀》所載,安康天皇和雄略天皇的父親允恭天皇是仁德天皇的第五子,即大草香皇子的異母弟弟。仁德天皇妃日向發長媛生有大草香皇子、幡棱皇女二人。因此幡棱皇女論輩份是後來成為第22代雄略天皇的大泊瀨皇子的姑姑。
在日本,家庭成員內部的性愛,即近親相奸相對而言是比較多的,日本著名的社會學家南博在他的《家族內性愛》一書中說,日本自古以來母子兄妹姐弟的相奸多有記載。儘管在外來倫理觀的影響下,母子相奸被明確視為重罪。“到了現代,母子間的連帶感與日俱增,日本母親可以為了滿足準備大學聯考兒子的性欲而與之相奸,這和美國多是父女相奸的案例成為對比”,“當日本母親對丈夫的性愛不滿,或希望壓抑來自其他女性、特別是妨礙兒子讀書的女性之性愛時,都會產生母子相奸”。 [5]
參考資料
•1. 中國古代婚姻的變遷資料來源
•2. 野蠻婚戀習慣從皇室而生資料來源
•3. 跟親妹妹之間性關係態度曖昧資料來源
•4. 日本史上最經典最浪漫的亂倫故事資料來源
•5. 平民百姓家匪夷所思的母子相奸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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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婚
群婚是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集團婚姻形式。此群男子與對方一群內的女子可自由同居,而不限於特定的一個女子,反之亦然。群婚制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對兩性關係有限制的婚姻制度。它發生在從原始群向氏族公社的過渡時期,又經歷了血婚制和夥婚制階段。 [1]
類型
原始時代的—種婚姻形式,指一個集團的一群男子與另一集團的一群女子集體互相通婚,而集團內部的男女則禁止婚配。產生於舊石器時代中、晚期,由血緣婚發展而來。一般實行于不同胞族、氏族之間。亞洲、歐洲、美洲在歷史上都存在過這種婚姻形式。近代澳大利亞艾爾湖畔的狄埃裡等部落,一個男子或女子除了按部落規例與通婚級別的—個女子或男子結婚外,還可以與該級別的其他異性通婚;有些部落有暫時交換妻子和把妻子讓給來訪者的習俗。19世紀庫頁島的吉利亞克人,男子對兄弟之妻及妻之姊妹都有丈夫的權利。近現代,巴西波洛印第安部落未婚男子共居一處,可與村中少女們有性關係。西伯利亞楚克奇人的若干男子,包括第二、第三從兄弟以至沒有親戚關係的人,可結成共妻團體。非洲東部馬賽人、大洋洲美拉尼西亞人和波利尼西亞人的一些部落、印度南部達羅毗荼人等,也都保留有群婚殘餘。有些民族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一妻多夫等婚俗,都是群婚遺跡。美國民族學家L.H.摩爾根認為,有些民族所保留的與群婚相適應的土蘭尼亞-加諾萬尼亞親屬制度,也是存在過群婚的證據。例如,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稱自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為子女,她們都被子女們稱為母親;稱兄弟的子女為侄,被侄兒女們稱為姑。男子稱自己的和兄弟的子女均為子女,他們都被子女們稱為父親;稱姊妹的子女為甥,被甥兒女們稱為舅。兄弟的子女互稱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也如此;兄弟的子女與姊妹的子女則互稱表兄弟姊妹,這種親屬稱謂制度與外婚制群婚相對照,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
形式
群婚有不同的形式。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級別婚是低級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亞婚是高級形式。群婚實行集團外通婚,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間通婚的可能,與血緣婚的同輩之間即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氏族就是從群婚直接產生的。群婚進一步發展,轉變為對偶婚。對於是否存在群婚的問題,學術界存在著不同的看法。有些學者認為,群婚階段是存在的,但不存在普那路亞婚(見普那路亞家庭),集團外的群婚直接由雜交轉化而來。另一種意見(如美國R.H.羅維等)認為,群婚是虛構的,並不存在這一婚姻發展階段,一些民族中存在性的共有狀態,但不是婚姻關係,更不是當時唯一存在的排斥其他婚制的主要制度,群婚從未代替過個體婚制。
群婚的前期類型為血緣群婚。即由血緣集團內部同一輩分的男女成員互相婚配。後期則發展到兩分組織間的族外群婚,即一個集團的一群男子與另一集團的一群女子集體互相通婚,而集團內部的男女則禁止婚配。這兩個集團或是氏族,或是胞族。
群婚
血緣群婚在世界上早已絕跡,但族外群婚的殘餘在亞、歐、英洲等地卻廣泛存在過。而近代澳人利亞部分土著居民盛行的按性別組織分成婚級的級別婚(兩個婚級者),則屬於族外群婚的低級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亞婚是屬於他的高級形式。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夫多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遺跡。
原始部落人類"以群的聯合力量和集體行動來彌補個體自衛能力的不足"。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在物質供應貧乏和自然力量強大的情況下,部落群居是原始人非此不可的生存形式。部落群居的生活形式在今天世界上依然有很多留存,成為現代人考證人類歷史進化的第一手教材。原始社會群婚制發展經過了幾個階段:雜婚式的群居生活、同輩性行為群居、非血緣關係群居《社會發展史·原始社會的氏族組織》,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不安定的社會中人類生存的主要目標就是生存和繁殖,而男女之間性交往是繁殖後代根本的條件。婚姻逐步進化也是人類需要優良後代的結果,為了保證人類社會的繁衍而逐步定立的人類社會男女交往的道德規範,開始完全出於人類生存需要,後來演變為習慣性道德力量。事物演變到最後,人們往往忘記了它的開頭,於是這種規則擴大成為戒律,成為人們互相壓抑也自我束縛的枷鎖。原始社會群婚制發展過程中,由群婚制進化到對偶婚的一段歷史時期是比較文明的群居生活方式--即非血緣關係的男人和女人自由交合,既可以長期地一對一地和固定的物件交合,也可以隨時改變物件。這種婚制今天在一些地區依然存在,它不是古老的遺跡或者是仿古製品,而是確確實實依然在現實社會發生著效力的一種婚制。例如中國西南少數民族中就有保留了這種婚制的民族,傣族婚前少男少女同屋雜居的習俗,摩梭人的"走婚"習俗,都是對偶制群婚在現實中的存在形式。比較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上述婚制的優點是性自由。這是一種在男女交往上賦予男女當事人以完全自由的婚制,它的社會生活單位是家族而不是家庭,因而避免了家庭的種種弊端。這些都是原始群婚制的遺留。某些種族或民族,由於種種原因,他們的文化沒有和世界上其他地區的人類文化同步發展,他們停留在原始社會,乃至到了現代社會,有的遵照世界文明發展進程修改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例如北美印第安部落、非洲絕大部分民族,有的則沒有,例如中國西南部少數民族部落,非洲和南美洲極少數邊遠地區土著部落,太平洋島嶼、澳洲大陸以及新西蘭群島的土著部落等,他們保留了多種形式的群婚制。但是這種群婚制依然不是本處所要論述的重點,我們這裡要論述的是一種現代人的群婚制。所謂現代人的群婚制,是指在人類經歷了雜婚、非血緣群婚、非氏族部落群婚以及對偶婚、一夫一妻制等婚姻形式之後,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現代單身者放棄一夫一妻制家庭婚姻而採取的效仿原始部落生活方式的一種群婚制度。在西方,這是單身者群落反抗傳統家庭婚姻體制的一種較為普遍的組織形式。
有些民族所保留的與群婚相適應的親屬制度、也是存在過群婚的證據。例如,北美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 稱自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為子女,這種親屬稱謂制度與外婚制群婚相對應,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群婚實行集團外婚制,與血緣群婚的同輩之間、隊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群婚的進一步發展,便轉變為對偶婚。
如今中國雲南的摩梭人在保持一夫一妻制的同時,有“走婚”的現象,可以和其他的男子或女子保持性關係,其實就是群婚的遺留狀態。
四川省金沙江畔有一個遠離文明世界的小天地,這裡的納西族分支還遺留著群婚的習俗。
四兄弟合娶兩姐妹,從此大家歡聚一堂親上加親,開始了沒羞沒躁的生活。

那麼問題來了,這一大家子該如何行羞羞之事呢?4男2女……那畫面不敢想像。
然而事情並沒有按照想像中發展。
人家的小木屋是複式的,丈夫們住在頂層,其餘一家大小包括兩位妻子都住在二層(其實就是一樓)。

當丈夫有需要的時候,就下樓找妻子,但是妻子們是不允許上樓找丈夫們的。
那麼問題又來了,如果丈夫們同時有需求了怎麼辦呢?
那就只能先到先得了,親兄弟也得拼速度啊。

群婚的形式、範圍是根據經濟、生產的需求而定的。
比如這家一個男人嫁給了兩個女人。
由於家中勞動力不足,急需人口產出,因此兩姐妹就娶個男人回來。
男人不負所托,十來年共生了14個孩子。

到了生產季節,這個家族浩浩蕩蕩的“收割隊”可謂是羨煞旁人啊。
搶婚是侗族人的結婚特色。
這個民族的姑娘的服飾很簡單,沒有紐扣,可以說是“文明觀球”的典範。女孩子們也很愛清潔,幹完活直接就在河裡大方洗澡。

新娘的姐妹們展開“花傘陣”,一群少男少女就這樣歡快的你追我打,摸來摸去,直到小夥子們突破最後一道防線,搶走新娘。
貴州南部的布依族還有另一種搶婚的方式。
這裡的姑娘十三四歲就要出嫁,但是嫁人後還依然住在娘家,可以自由交友甚至談戀愛。
直到幾年後婆婆和姑奶奶上門,強行把姑娘的少女打扮改成少婦打扮,把兒媳婦搶回家。
接下來這是一段考驗智商的關係,請認真記錄下面這四個人的關係。
從左到右,依次是丈夫,丈夫的妻子,丈夫妻子的情人,丈夫妻子的情人的妻子。

廣西坳瑤族,這裡的婚俗是從“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過度的階段。
這裡還流行著一句話“夫妻同鍋不同床,情人同床不同鍋”。
什麼意思呢?
就是說夫妻二人是以勞動生產為目的的結合,除了勞作之外,可以各自結交自己的情人。
因此四人才能如此其樂融融的共同勞動。
到了晚上,妻子的情人被丈夫盛情款待,並親手送入妻子房子後功成身退,點起火把去尋找自(別)己(人)的情(老)人(婆)了。
那麼問題又來了,這家的孩子到底是誰的骨肉呢?
這種風俗習慣來源於母系社會,愛情、婚姻、性生活完全分開。
一對男女看對眼就可以光明正大睡一宿。如果感覺不合適,就不必再往來,如何合適,女方就帶男人見媽媽。
這也是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過度的產物。
西雙版納僾尼人是哈尼族的一個支系,這裡的建築特色是每個大屋方便會有幾個小屋。

那這個小屋是用來幹嘛的呢?
原來這裡的男女生活分開的,即使兩夫妻,平時也都是分開睡的,如果有一些羞羞的想法,就相約進小屋。
而這裡的姑娘們也是非常愛美的,美的標準是要珠圓玉潤,有個肥肥的小肚腩。

服裝也十分有特色,裙子包住三分之二的臀部,要漏出一道縫。
這個族實行外婚制,也就是只能和外族的結婚。
姑娘們唱著跳著,外村的小夥子們只管欣賞,看上哪個就拉出來,當天晚上就留下來同住。
結了婚之後,妻子不能再結識異性,而丈夫卻還能公然和小姑娘們調調情。
雲南省哀牢山區也生活著一隻哈尼族的分支,也叫乙車人。
這裡姑娘們服飾相當的前衛,對襟小開衫一定要露出半個乳房,乳頭若隱若現才算完美。
下面一條超短褲,姑娘們聚在一起,美腿霎時間成了一道風景線。
在這裡,姑娘小夥的見面禮很特別——男子摸一下姑娘的乳房。
什麼握手親臉頰瞬間弱爆了有沒有!

如此刺激的開場,註定有著不平凡的結局。
姑娘小夥們交叉圍坐在一張桌子旁,開始喝酒、挑逗。
接下來會發生些什麼,不必在做描述。
性生活開放式乙車人的標誌,但是姑娘們不必擔心嫁不出去,因為他們在四五歲的時候都已經許配出去了,而夫家並不著急娶回家,而是等她有了孩子,證明了有生育能力再過門。
還有一個民族同樣有著開放的性生活——白衭瑤。
這裡的女孩兒從小被剃光頭,等到適合交友的年紀才留頭髮。

▲一群繡花的短髮小姑娘
但是十來歲的時候家長會幫她們蓋一所小屋,方便結識異性。
在這裡,一般是姑娘主動,有喜歡的男孩子直接到小屋就是一番不可描述,而男孩子則要表現出一副羞答答的樣子。
雖然性開放,但是和乙車人不一樣的是,這裡的婚禮並不自由——姑娘要結婚,表哥(舅舅的兒子)有優先權。
因為媽媽是從舅舅家中嫁過來的,把女兒再嫁回去禮尚往來,親上加親。
佤族人也流行姑舅表婚,但是父親這邊的親戚是不可以通婚的,就算是同姓也不可以,算亂倫。
如果有男女犯了禁忌,會讓男女各自頂著一半牛頭示眾,以表懲戒,並且以後禁止兩人交往。
這相比漢族的浸豬籠之類的是開放了很多,只是可憐了牛。
這裡的民族著裝也相當有特色,女人們習慣光著膀子做農活,是不是可以稱為“文明觀球終極版”。
休閒時刻就男男女女一起唱歌跳舞,然後大被同眠。
苗族的六月六的定情節日,姑娘們脫光光在湖裡洗澡,邀請小夥子們在岸邊觀看,部分地區的苗族仍存在搶婚習俗。

恩,這樣看的很透徹。看對眼的小夥子會送上一條送絲帶作為定情信物。
而苗族的一個支系革家人,是男方吹笙來引得姑娘們的傾心。

這說明學門藝術是多麼重要的一件事情啊。
貴州青衭瑤的談情方式更為直接,少女的床頭牆上有個小洞。小夥子們會在姑娘睡著之後拿小竹竿去捅。
姑娘醒了看上了直接拉進屋“溫暖一番”,看不上抽過竹竿直接趕走。
除此之外,還有永甯區摩梭人的“走訪婚”。一句話總結就是男人走到哪約到哪,遇到合適的炮友就停下腳步。以及新疆維吾爾族的三妻四妾等等。而新中國成立後,公園集體相親的盛況空前壯觀,這是活生生的非誠勿擾節目鼻祖啊。
參考資料
1.吳忠觀. 人口科學辭典: 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 1997
2. 1988年的香港紀錄片《今古婚俗奇觀》Amazing Marriage Customs 導演:孫華/郭無忌 主演:何守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