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醫事三項:GID(身體)→HRT(身體)→SRS(身體) 之後才能進行“變更法定性別”(內政部釋函 

『原發性變性慾』獲得醫療許可的匹配條件可能的理由, 主要是解決性別上避無可避的問題,也就是關於身體性器官方面以及出示法定性別方面相關的問題,但不需要明顯的困擾或損害。

性別認同的多樣性或性別行為表現多樣化並不是一種疾病、也不是異常。

如果只是在乎長相,大可以去醫美整容微整,雷射美容
如果是想要胸部,大可以去醫美隆胸或平胸,
如果是沒錢醫美,大可以去工作
如果是沒工作, 大可以去借錢,跟親友借錢

如果是聲音想要改變,大可以去做聲帶矯正手術
如果是想穿高跟鞋, 大可以放心去穿,

如果是想要長髮,大可以去美髮店接髮
如果是想跟男友結婚,現在不限性別也可以結,

上述跟醫生的職權沒有直接關連,
這些方面的問題都不需要跨性別醫事三項。
(醫療糾紛責任就少一事省一事)
但身體性器官上的問題,真的好像避無可避,而且天天都會看到,並且原則上一定要透過醫生許可的療程才能執行這項CP值超低的手術。

生理性別與法定性別由於內政部釋函而成為無法脫鉤的一組套餐,塞進制式規格的容器裡改造成型。

這三項必經之路的權限交到了醫生之手。其實也是當時政府臨時採用的權宜之計。就像口罩之亂時政策也是一改再改,後來交給藥局來發放😅 在各國興起自我認同性別的提倡下,醫生也希望法定性別與生理性別能醫療脫鉤

ICD的去病化可以減低跨性別者的汙名。許多國家或地區就是因為ICD認為性別不一致是疾病可以才能補助性別相關療程,但在台灣跨性別者目前不管ICD有沒有去病化都仍要自行負擔龐大的手術費用

#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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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層級➡️使用區域在世界。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國際疾病分類

臺灣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採用 ICD-10 (CM / PCS (2012.10.22)。

ICD-11列為 性別不一致性(gender incongruence)定義爲“個人經歷的性別與所分配的性別之間的明顯且持久的不一致性”,其表述與DSM-5定義相似,但不需要明顯的困擾或損害。

gender
在物理 或 社會狀態的性別

incongruence
不協調的;不合適的;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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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層級➡️使用區域在美國。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書籍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DSM-5 列為 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是指對於自己本身的性別感到非常不舒服的情況。需要明顯的困擾或損害。

台灣用ICF進行精神疾患以及其它生理疾病需求評估;而DSM-5則是參考ICF架構編制而成。台灣在2010 年也由精神醫學會成立DSM-5 小組來關注其發展。

gender
在物理 或 社會狀態的性別

dysphoria
指一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感到非常不舒服或不適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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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ICD-11 將 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s)修正為“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 從國際疾病分類表中除名。

美國DSM-5 將「變性慾」診斷名稱由原本的「性別認同障礙疾患」(gender identity disorder)修正為「性別不安症」(gender dysphoria)仍視為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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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D証明 2022更正為 gender incongruence “GI証明 ”


世界 ICD-11 與 美國 DSM-5之比較

2013年DSM-5出版時希望減弱性別認同障礙的病理化,所以名稱由性別認同障礙改為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但與原ICD-10診斷標準一樣,仍存在需要個案困擾與功能上的受損爭議性準則;ICD-11為了降低爭議,根據2014年在墨西哥的進行田野研究,於2016年發表在Lancet Psychiatry重要期刊中,成為關鍵研究證據,認為並不需要有如同DSM-5個人的困擾與功能的受損診斷準則,研究結果確立困擾的原因並非性別不一致認同本身的病理症狀(無造成痛苦統計顯著意義),而是不友善的社會環境與制度所帶來的痛苦或功能減損才具有統計學上的顯著意義。

研究顯示,如果一個社會能多給性別不一致者多一些友善、支持、與包容的對待,他們就較不會產生困擾,而能像一般人尋求需要的醫療評估與協助,得到更全面的醫療照護。此研究也發現250位跨性別成人中有四分之三的參與者曾經驗過社會排斥,三分之二的人曾在兒童或青少年期體驗到與性別相關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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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師也將由醫療干預的守門員逐漸轉為陪伴其社會適應、降低歧視、注重受言語或非言語形式的暴力對待或是進行社會倡議跨性別者平權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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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
根據《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第十版(1993),列出與性別認同有關的幾種疾病:

ICD-10
其他性別認同障礙(F64.8)

ICD-10
性成熟障礙(F66.0):關於一個人的性別認同或性取向的不確定性,導致焦慮或痛苦。
-------------
ICD-10
易性症(F64.0):渴望成為及被接受為相反性別的成員,通常伴隨着性別重置手術和激素治療的慾望。將被ICD-11取代為⬇️
青春期或成年期性別不一致(HA60):取代 F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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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
兒童性別認同障礙(F64.2):一個人對於自身的指定性別而持續強烈的痛苦,並且在青春期之前表現出來。將被ICD11取代為⬇️
兒童性別不一致(HA61):取代 F64.2
--------------------
ICD-10
性別認同障礙,不明確(F64.9)將被ICD11取代為⬇️性別不一致,不明確(HA6Z):取代 F64.9
--------------------
此外 ICD11 移除了性成熟障礙以及雙重角色異裝。ICD-11移除了將性別不一致定義為「個體所經歷過的性別與指定性別之間存在顯著且持續的不一致」,其解釋類似於DSM-5的定義,但不需要明顯的痛苦或損害。

ICD-11並不需要像DSM-5要八項裡面符合兩項(有部分醫生要求達六項),並有6個月以上的持續期間(duration)才能下診斷,ICD-11認為並沒有實證的研究支持需要多久才能下診斷,而是注重診斷的核心精神;ICD-11也不需要如DSM-5需要造成臨牀明顯困擾或重要角色功能的受損才下診斷。

性別不一致在 ICD-11 裡的描述如下(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8):個人所感受的性別與法定性別之間有顯著且持續的不一致,但若只有性別多樣化的行為表現與偏好並無法構成此診斷。且須排除掉性偏好症
(paraphilic disorders)的鑑別診斷。

舉例來說,兒童期性別不一致的內涵包括:在假扮或幻想遊戲、玩具、競賽、活動、玩伴選擇中,表現得更像是自己經驗到的性別樣貌。這樣的不一致表現至少持續兩年以上。

若單純只有多樣化的性別行為表現,則無法構成此診斷。其實不論是性別不安或是性別不一致,美國精神醫學會及世界衛生組織其實都展現了相同的宣示:性別認同的多樣性並不是一種疾病、也不是異常。

但因性別不一致者可能還是需要一些生理或心理的協助,因此仍保留在 ICD-11 及 DSM-5 的診斷中,以利提供對應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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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大會一般於每年5月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 第七十二屆世界衛生大會. 2019年 5月20-28日,由會員國最終批准,2018 年 6 月 18 日公佈 ICD-11 正式版,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此外,已經移除了性成熟障礙以及雙重角色異裝。ICD-11移除了將性別不一致定義為「個體所經歷過的性別與指定性別之間存在顯著且持續的不一致」,其解釋類似於DSM-5的定義,但不需要明顯的痛苦或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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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5

2013年DSM第五版將性別認同障礙自手冊中刪除,只保留gender dysphoria(性別不安症)。根據「性別不安」這個診斷。「青少年或成人之性別不安」的診斷準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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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個人所經驗/所展現的性別與法定性別之間有顯著的不一致,持續至少六個月,並且至少表現出下列各項中的二項以上指標:

1. 個人所經驗/所展現的性別與首要和/或次要性徵(或在青少年前期,是指預期發育的次要性徵)之間有顯著的不一致。

翻譯就是⚫
自身性別特徵與性別表達經歷之間存在顯著的不一致。
------------
2. 強烈渴望除去個人的首要和/或次要性徵,導因於與所經驗/所展現的性別的顯著不一致。(或在青少年前期,渴望去阻止預期發育的次要性徵)

翻譯就是⚫
由於自身性別特徵與性別表達經歷不一致而強烈希望擺脫它。
------------
3. 強烈渴望擁有異性的首要和/或次要性徵。

翻譯就是⚫
強烈渴望自身指定性別以外的性別特徵。
------------
4. 強烈渴望成為異性(或是不同於法定性別的其他性別選擇)。

翻譯就是⚫
強烈渴望成為自身指定性別以外的性別。
------------
5. 強烈渴望被當成異性(或是不同於法定性別的其他性別選擇)一般對待。

翻譯就是⚫
強烈希望被視為自身指定性別以外的性別。
------------
6. 強烈堅信個人有異性(或是不同於法定性別的其他性別選擇)的典型感受及反應。

翻譯就是⚫
堅信一個人具有與自身指定性別不同的典型性別的反應和感受。
------------
B. 此狀況伴隨著臨牀上的重大苦惱,或是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的損傷。

如果個體還具有生理上的雙性的特徵,就不能診斷。*The diagnosis is not made if the individual also has physical intersex characteristics.

在美國DSM中符合A 或是B 的狀態其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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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與PDF 參考資料

第三章認識跨性別者(T)及其處境
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rct=j&url=https://www.boca.gov.tw/dl-2331-7e983e47d7e043f3b9c6d19c66e9d68a.html&ved=2ahUKEwjHobnm3LDtAhXGGaYKHcPdBfwQFjAFegQIBhAB&usg=AOvVaw1U6z_1-LAlxHmylL0dRL0v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英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做為評估全球精神疾病傷殘等級的標準方法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韓國案例醫生判定完成變性手頭部位及勃起力量完全喪失」與「雙側睪丸缺損」,而屬於「身心障礙」第3級

判定「摘除乳房喪失」屬於「身心障礙」第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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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疾病分類編碼ICD-11、ICD-10與 DSM-5
對性與性別相關疾病的差異與演變

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rct=j&url=https://www.tma.tw/ltk/108621206.pdf&ved=2ahUKEwi79ZDeyLDtAhWKy4sBHZcvDokQFjAFegQIBRAB&usg=AOvVaw06VYJyQyZX_em4T6T-Uc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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