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兄弟共妻、姊妹共夫

 

西藏藏族屬於衛藏,青海藏族屬於安多甘肅、雲南四川、青海玉樹、西藏芒康等地屬於康巴四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這個被世人知曉的著名旅遊地,這裡有雪上,有草地,有沼澤和湖泊,如果你不知道阿壩州的話,那你一定知道位於阿壩州境內的九寨溝、黃龍。

西藏昌都地區和四川的甘孜州等偏遠的農牧區至今依然保留著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不僅西藏的藏民族中有,西藏的其他民族中也有,比如門巴族、 門巴族以及一部分納西族,尤其日喀則那邊地區,主要集中在喜瑪拉雅山脈周邊地區。

在昌都市貢覺縣三岩片區,長期屬於中央政權和西藏地方政權均未深入控制的地區, "三岩人"遷入林芝. "三岩""工布"區域,留存著較為完整的原始氏族社會,三岩“帕措”。在藏語中,“帕”指父系一方,“措”指聚落之意,為了能夠維護“帕措”宗族制,鼓勵一夫多妻。因為“帕措”是以父系血緣為紐帶形成的宗族勢力,所以人們就特別看重生男,這關係到“帕措”勢力的擴大。只有“帕措”勢力擴大,才避免本“帕措”財產的流失。於是丈夫們拼命讓妻子生男孩,娶一個妻子生不出男孩,就再娶一個,於是形成了一夫多妻家庭。最多的有6個妻子。由於這樣的生育目的,這裡的女人只是男人生兒育女的工具,沒有家庭地位和社會地位,而相對于生女孩的婦女而言,生男孩才能使自己抬得起頭。這一點有些像一些地方的漢民族。

 

多偶制現象十分普遍。首先是一妻多夫制,但是這種多妻制並不是我們漢族人傳統觀念中有錢有勢人的三妻四妾制。西藏社會一般認為一夫多妻不好,常會造成子女過多,負擔增加、拖累家庭,而要使諸妻和睦、子女團結、家庭幸福也比較困難。在我們漢族人看來是不可理喻的兄弟共妻觀念在藏族人中卻是截然相反。實際上在西藏對一妻多夫制才是最為推崇的、最為普遍的。

 

一夫多妻:一般在貴族家庭,在有的貴族家庭中,而且這種制度在部落人看來並不奇怪,反而是很正常。通過婚姻,貴族能夠更加擴大自己的家族勢力,也可以鞏固自己的財產,而他們的妻子一般多來自一些不同部落。

 

姊妹共夫(或兄弟共妻):在西藏大多都是一家的長女和她的姊妹們共招一夫。也有是丈夫娶妻後又與妻妹同居,形成了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其原因和好處,一是姐妹在一起不分散勞力和家產;二是姐妹共夫,大家都與父母長期生活在一起,永不分離,視為最幸福美滿的家庭;三是雖是親姐妹,但其中一個在智力、相貌、才能等方面要比姐或妹弱一些,弱者不管出嫁或留家都不妥,而強者出留都佔優勢的情況下,採取姐妹共招一夫,誰也不嫁,大家共持家業。

 

在這種家庭中,姊妹共夫,她們的地位是平等的,無妻妾之分,無貴賤之分。諸妻在家庭和社會上的地位一律平等。姐妹一個也不出嫁,大家共贅一夫。對外代表這個家庭,對內有決策家中大事之權力。對諸妻的家庭生活、勞務安排、穿著裝飾、特別是性生活等必須一視同待,只有這樣他才能使諸妻和睦、姐妹團結、協調好兄弟團結又孝順父母,一家和睦相處幸福。

 

一妻多夫制:在1951年前的舊西藏,徵收賦稅或支差都是以戶計算的,一妻多夫的家庭既可以避免了財產的分散,又可以減輕家庭的負擔,於是有些地方的人們形成了這樣一種觀念,幾個兄弟不分家共娶一妻,這種家庭為理想家庭;同時一個女人能嫁給兄弟幾人,家庭實質是家庭中兄弟共妻。一般是由長兄提親、相親,迎娶到家後,諸弟弟再與其共妻。共妻之事一般婚前已給女方的父母講清,也有後來妻與弟同居造成共妻事實。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因為,妻子原先可能是哥哥娶回來的,但是後來弟弟和哥哥、嫂嫂一起居住,慢慢的嫂子也就成了兄弟二人的共同妻子。但不管如何,對外只有迎娶者才作為正式的丈夫出現,其他兄弟都被稱是“朋嘉”,意為附加的。妻子所生子女,不管與誰所生,都是稱迎娶者為父親,叫其餘的兄弟稱為叔叔。

 

這種流傳已久的婚姻形式持續至今。在察雅縣牧區,這種一妻多夫的家庭占到了較高的比例。與之相應,一夫一妻家庭比例少得多,與一妻多夫家庭相比,他們的經濟情況要窘迫得多,因為一夫一妻家庭勞力少,子女人數卻不比一妻多夫家庭少。這種客觀存在的現實事實上起到了鼓勵一妻多夫家庭存在的作用。妻子在這個家庭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她除了搞好婆媳關係外,更主要是處理好與諸夫間的關係。在與多夫間過性生活方面,大多是輪換制,公平、合理、不偏不倚是第一位的,想依自己的喜好是不行的。輪換制也並不是絕對的,妻子當日要與那位丈夫同房,完全可以公開表達出來,可以在飯桌上,甚至是在村口上,但通常的做法是在房門外放一個特有標誌,以示眾人。而輪到哪一位丈夫當晚與妻子同房,他也十分張揚,毫不避諱,還會以此理由放下一些農活或推掉一些喝酒、擲骰子等娛樂活動。一旦與妻子同房該丈夫便會將自己的鞋子或帽子放在房門口,以告知其他人請勿打擾。

 

而一妻多夫的多偶家庭,很少發生不和現象。其和睦程度有時甚至還勝過一夫一妻家庭。而社會對妻子的評價是視其她對諸夫的穿著、飲食、性生活、尊重等方面處理是否得當,尤其能否公平對待、一視同待。如果能使諸兄弟團結和睦,她便是一位好妻子、好媳婦,好當家人。親屬中和村落中普遍認為這樣的家庭才是個人丁興旺的大家庭。

 

對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家庭,大家一般會認為很正常的事。對於兄弟共妻或姐妹共夫的家庭的還持讚揚態度。因為兄弟、姐妹在一起能夠和睦相處,即可免除離別思念之苦,又能相互照顧,終生於父母在一起,同時財產與勞力也不分散,更容易發家致富。 家庭子女中的老大,無論他是男是女,他(她)就有繼承家業、贍養老人之權利和義務。在一些地方則是由最年長的男孩子當家,其餘擔負差役、出門做生意、打獵、放牧和作其它事,其所獲的財錢歸家中大家共有,有利生產發家。其餘弟妹到結婚年齡時,男者上門女者出嫁,還可以出家為僧尼。也有終身不婚,在家當舅舅(叔叔)和娘娘(姑姑),他們在家庭不僅不受歧視,有不少成為家庭的當家者,一家之主。侄兒侄女們對舅舅(叔叔)和娘娘(姑姑)的尊敬和愛戴程度往往超過親生父母。因為他們終身不結婚,沒有子女,但他們把畢生的精力奉獻給整個家庭,時時處處都為整個家庭的和睦團結、興旺發達著想,因而受到全家老少的尊敬愛戴。

 

在西藏最富裕、最美滿的家庭結構是這樣的:公公為一家之長,支撐門面,分配勞動和勞動成果;婆婆在家操持家務;妻子在家哺育兒女。長子管理家中具體事物、決定家族的發展;老二外出打工,為家庭增加直接的現金收入,又帶回外界的資訊;老三上山放牧,農忙時節又能回家幫忙;老四上學學習儲備人才力量。這樣的家庭,既不易受外人侵擾,又可以自給自足讓家庭很快富裕起來。在西藏丁青一帶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家庭是由這樣的一妻多夫制的家庭組成的。

 

藏族男女婚前性生活比較自由,社會雖然不鼓勵乃之譴責,但仍然將兩性之間的交往視為天性而較少干涉,輿論一般也僅僅將有這些行為的男女視為品行輕浮而不認為是罪惡,因此產生的非婚生子女也不受非議,他們享有與結婚生子女同等的家庭和社會地位、權利和義務,不受家庭、社會的歧視。很少因子女血緣關係不同而導致家庭破裂的現象。而男女一旦結為夫妻,風俗習慣和社會倫理道德都要求男女對對方要忠貞不二,對兩性作風不正者,將要受到家庭、社會及親朋好友的譴責和歧視,因此離婚者再婚時選擇餘地就會減少許多。

 

但這同樣是被當地人認可的,並不覺得會很奇怪、不理解。並且因為地處高原,耕地面積少,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幾個男丁分家後會造成家中財產的分割,減弱大家庭的氣力。所以一妻多夫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財產的分散與流失,減輕了家中的經濟負擔。但近年來擺脫家長包辦,出家或逃婚的情況時有發生。都是自然地理環境和宗教、政治、經濟、文化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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