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廁所的僞規則

 


聯合律師聲明:
到異性的廁所只是進去使用,並沒有其他的惡意目的,不違法。

 

亦不適用公序良俗,
 第一,公序良俗條款只能是在實體法模棱兩可或未對某一行爲是否有效作規定的情形下才能適用,此時公序良俗才發揮補充功能。

 

如果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那當然首先適用法律的明文規定,具體的法律規範較基本原則有優先適用的效力。

 

已知偷拍隱私行爲已有明文法律條文,現行法將能處理。

 

如果確實有其他犯法涉案情況,無關性別一律是看觸犯到的適用什麼層級  行政法 社維法 民法 刑法

 

然而任何人對於只是進女廁而沒觸法的人進行人身攻擊或公然污辱等妨害自由的行為,則有被控告的風險,直接上升為刑法層級。傷荷包也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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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臺灣社會社會風俗習慣轉變開放,多元性別教育普及,不同性別在共同的空間使用廁所是否還會給人造成精神上的惶恐不安、尷尬的情況?


我自己認爲是已經非常非常友善了。
男生女生可以一起上完廁所,沖馬桶後一起在洗手檯洗手,這畫面已經實現。

在臺灣地區,在性別平權教育推動之後,花了十幾年的時間,在小學、中學、高中、大學、公園,廣設無性別廁所,性別共用廁所,性別友善廁所的興起,不但節省公共空間的材料資源,多元利用面積,還樹立人權典範,並且由於門板隔間隱私做到位,加上智慧型的管理,讓各種性別的人都可以很自在的使用廁所,是時代與文化的進步。


女的去男衛生間或男去女衛生間,

並不算違法!僅僅因爲去異性廁所,談不上違法,中國的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不能進異性廁所,但是公共倫理觀念尚待釐清,一般是會勸說理解的。


一般民衆是不能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或進行盤查,擅自打或罵更有可能觸犯『刑法』造成嚴重後果。

若真的要報警請打110電話,並且留在現場等待警方,然後與警方一同回到警局進行填寫報案筆錄單。

如果經瞭解只是進去使用,並沒有其他的惡意目的,仍然不違法。


建議攜帶相關證明文件,直接在理性詢問的前提就終止糾紛,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避免浪費大家的時間與行政資源。


異性症診斷證明,上面會有醫師寫的診斷報告:建議使用女性空間。

換句話說

假若有女性到男廁或女廁有具體侵犯行爲屬於故意,未造成嚴重後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可對於該女性治安拘留。

偷拍隱私行爲適用於「治安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猥褻行爲適用於「治安法」: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
一個真實的新聞,有女生心裏自我認同性別爲男性,在網路上假扮男性,跟女生聊天,之後與一個女生聊得來,聊了幾個月彼此都互有好感,約出來後交往時也沒發現,甚至親熱時都沒發現,她說對方都是關燈來,所以都沒發現,而且對方都會刻意躲掉,直到有一次自己特別看一下,才發現原來對方是女的,對方後來自首說一直很喜歡女生,但又怕被發現,所以都靠按摩棒矇混過的。@@

還有個新聞是結婚多年的丈夫居然是女生,妻子憤而報警。

這種是不是也是女廁的死角案例
還是說被同性偷拍心裏會比較平衡?


好啊,也有個真實新聞,同樣也有男生去男廁偷拍的阿,重點不是在製造性別對立,而是在於犯罪行爲,我們都希望在上廁所的時候,可以放鬆的使用隱私空間吧

所以誰說身體是女性的,去女廁就不會有犯罪意圖,或偷拍意圖,爲什麼身體是男生的,去女廁就要打上污名呢。對於真的要犯罪的人,不論身體是怎麼樣,或是什麼合法身份,都會犯罪吧,甚至去做完變性手術,會偷拍的人就會偷拍不是嗎?管是男的女的。

而且在科技與醫療發達的現代,改造身體不論女生有陰莖,或男性有陰道,運用科技硅膠產品、僞聲、荷爾蒙激素條件,都不是少數,世界上的性別判斷正在鬆動,越來越模糊。

記住了,有錯的是犯罪的行爲,而不在身體。

那就把這個意圖與猜疑的通道封鎖,把隔門封起來這樣,誰也沒法偷拍了。不是嗎,也可以讓偷拍這行爲本身無趣化,因爲隱私部位不再隱私,也就不會好奇,還需要偷拍嗎?

反而更要注意小心的是那種
隨機犯、精神狂躁、幻想症
看到落單的人,在人少昏暗的廁所
直接尾隨進去,把門反鎖的那種
用危險工具威脅或用手捂住嘴巴阻止喊叫,之後通常被害人會緊張動來動去又乾,會因爲時間匆促直接用指頭強迫,把被害人身體用受傷…

這會造成被害人遭受自我身體嫌惡…導致後遺症,大多數會非常痛苦患上壓力創傷症候羣;然而少部分會這份反差心裏,讓自己誤認爲是一種愛,反而讓被害人會覺得羞恥,因爲明明是被強姦,但身體仍然會有反應,儘管那犯人在噁心,反而還會偏袒犯人,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羣


那就把這個意圖與猜疑的通道封鎖
去明亮人多的廁所,有人陪同。
隨身攜帶防狼噴霧或口哨
儘可能避免風險。


參觀臺灣性別友善廁所,

分享推廣>無性別廁所,男女共用廁所


一些人士對這議題總是充滿性別對立與仇恨的內容,真的會看的瑟瑟發抖…撕裂族羣人權。

 

亞洲人喜歡用猜疑與 先入為主的犯案思想去看待別人 去敵視別人


這不是一個信任的社會

 

一開口就是什麼要是進去偷拍什麼的
動不動就質疑犯罪什麼的 噁心思想

會這麼想根本很奇怪  用受害者自居


用被害妄想心態去霸凌真正有需要的人

偽弱勢者的霸凌意識型態說的話是不經思考的

 

廁所沒有明確限定要去怎樣的廁所
不去怎樣的廁所就會被處刑,也沒有這樣的

 

那些人自以爲的曲解法律,用似是而非,用以為,用感覺,來錯誤認知法律來壓迫別人,儘管別人沒做任何壞事,也要指責別人,當法律明確的大法官釋憲之後,這些人是否會爲了之前的霸凌行爲感到懺悔與道歉,不,他們不會提的,只會是一陣沉默,當作沒發生過,竊竊私語司法,其實這些人正是活在曲解了憲法自由與平權的社會之中,是從小長大的環境中灌輸的惡性的性別教育與認知。


只是大家習慣久了形成的一種模式感
但那並不代表就是法律,沒做任何觸犯法律的事情就不用擔心被恐嚇,就算警察來給他們看手機清白或門口攝影機蒐證查驗,就沒事了,一回生二回熟久了,只要大規模持續三個月,就會形成新的一種模式感,警察也不是天天閒著要跑來跑去就為了去盤查一個清白的人。


說男生不能去女廁,因為不是女生?
那跨男去女廁就可以嗎?
長的完全像男人也沒問題
那何必在乎外觀上看起來是否像女性

 

跨性別去女廁被要求去身障廁所很莫名其妙
不但對少數人也會造成困擾
對多數人也會造成困擾
但我想說的是
如果是一個好的環境
不論是對少數人還是多數人
本來就不應該對任何人造成困擾才對

 

說如果因爲要考慮到其他使用者
所以部分的人只能去殘障廁所
那對於殘障者而言是否也是造成困擾
所以我認爲應該是要求廁所環境變好
比如說使用全隔間 只留頂部透氣
或是使用音樂等方式蓋住使用時的聲音
而不是要求活人去配合廁所環境

 

請問你自己的家裏的廁所有區分性別嗎
當然是沒有的,那就是全性別友善廁所

我知道很多時候,不是法律的問題
也不是有沒有犯罪行爲的問題
而是光是你在廁所的出現 就是一種困擾
哪怕你什麼都沒做只是在洗手檯照鏡子
別人就會感到困擾,那是從小思想灌輸的差異,真的要從小教育何謂性平尊重。

東西好改 人性難改

廁所好改 習慣難改

改朝換代容易  思想信仰難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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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玲瑄小姐 Lyns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