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是中國近代革命的先行者,他于1894年到檀香山成立第一個革命組織興中會,1895年在廣州發動起義開始,走上了革命救國的道路.

1905820日,在東京赤阪區頭山滿提供的民宅二樓榻榻米房,中國革命同盟會成立

中國同盟會在東京召開成立大會,到會者約有100人,除甘肅尚未派留日學生外,其餘關內17省均有人參加。大會通過孫中山起草的《同盟會宣言》和《同盟會對外宣言》以及黃興起草的會章。經大會討論通過的章程規定,以東京為本部所在地,總理以下分設執行、評議、司法3部;在國內外分設9個支部(國內有東、西、南、北、中5個支部,國外有南洋、歐洲、美洲、檀香山4個支部),並在各省區成立分會。會上推舉孫中山為總理,黃興為執行部庶務長,協助總理主持本部工作。大會又通過以《二十世紀之支那》雜誌作為同盟會的機關報,後改名為《民報》[1]

發行《民報》作為機關刊物(原名《二十世紀之支那》,為華興會機關刊物,同盟會成立後易名《民報》)。《民報》在章炳麟、陶成章等主編下,由胡漢民、汪精衛等執筆,與由康有為、梁啟超執筆的主張保皇的《新民叢報》展開激烈論戰,成為革命思想的重要陣地。
中國同盟會的前身是湖南華興會(黃興、宋教仁、陳天華等)和廣東興中會(孫中山、胡漢民、汪精衛等)。繼興中會之後,全國各地資產階級革命團體相繼出現,主要還有江浙光復會(陶成章、章炳麟、蔡元培、秋瑾等)、科學補習所等多個組織。
中國同盟會在1907年一度分裂。孫中山因未經眾議收受日本政府資助離開日本,導致光復會退出。孫中山與汪精衛、胡漢民等於南洋另組總部;而黃興則繼續支持孫中山。


中國同盟會在推翻清政府、結束中國兩千多年封建帝制的辛亥革命中起到重要作用,成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中華民國。

中文名 中國同盟會
外文名 Chinese AllianceThe United League of China
別稱
中國革命同盟會
成立時間 1905820
成立地點 日本東京赤阪區

1906年起,中國同盟會聯合地方會黨,先後發動了萍瀏醴起義(190612月,又稱丙午萍瀏之役)、黃岡起義(19075月,又稱丁未黃岡之役)、七女湖起義(6月,又稱丁未惠州七女湖之役)、欽廉防城起義(9月,又稱丁未防城之役)、鎮南關起義(12月,又稱丁未鎮南關之役)、欽廉上思起義(19083月,又稱戊申馬篤山之役)、雲南河口起義(4月,又稱戊申河口之役)、廣州新軍起義(19102月,又稱庚戌廣州新軍之役)和黃花崗起義(1911427日,農曆三月二十九日,又稱辛亥廣州起義辛亥廣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
其中1906年萍瀏醴起義是中國同盟會成立後發動的第一次大規模的武裝起義,是太平天國以後中國南方爆發的一次範圍最大的反清革命鬥爭,犧牲義軍將士及其親屬逾萬人;黃花崗起義參與及犧牲者多為同盟會骨幹成員。

191110月爆發的武昌起義,雖然有中國同盟會的成員參加,但中國同盟會並未起領導作用。

黨派分裂
武昌起義代表著辛亥革命的爆發,中國同盟會本部由日本東京遷至上海;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再遷南京。中國同盟會在武昌起義之後開始出現分裂,有一些人並不贊同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對孫提出的平均土地更有人反對,章炳麟等與黎元洪組建共和黨,到1912年中國同盟會已經四分五裂了,南京臨時政府的九個成員中只有三個是中國同盟會的成員。

改組國民黨
191287日,在宋教仁的組織下,中國同盟會、統一共和黨、國民公党、國民共進會和共和實進會聯合在北京成立國民黨,孫中山為理事長,宋教仁為代理事長。1913年,袁世凱在就任正式大總統後,于114日下令將國民黨強行解散。[4]

組織機構
機關
總理是最高領導人。會章規定:總理對於會外,有代表本會之權,對於會內,有執行事務之權,節制執行部各員,得提議於議會,並批駁議案
執行部是權力最重的機關,負責組織革命活動。庶務是該部負責人,總理他適時,可代行總理職權。執行部下設庶務科、書記科、會計料、內務科、外務科、調查科,以及暗殺部等。暗殺部由黃興親自負責。女會員方君瑛擔任暗殺部長。中國同盟會還設有評議部和司法部,評議部議長是汪精衛。司法部判事長為鄧家彥、檢事長為宋教仁。在討論同盟會會旗及將來的中華民國國旗時,發生了激烈的爭論。孫力主用青天白日旗,卻多有異議。有提18星旗,有提金瓜鉞斧旗,廖仲愷倡井字旗,還有人主張五色旗。黃認為青天白日旗形式不美,孫中山遂增紅地于上,成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仍未通過。經劉揆一調停,各種方案作為懸案保留。


宣言
右下圖就是1905年總理與同盟會各同志東京留影。照片前排左起胡漢民、唐紹儀、孫中山、黃興、汪兆銘,二排左一就是蔣洗凡(照片持有人蔣于仲叔祖)第四排右一廖仲愷,最後一排做一閻錫山,照片經博山蔣洗凡後人捐贈,原件現藏於中國革命歷史博物館。

1905820日,中華國民軍都督奉軍政府命,以軍政府之宗旨及條理,佈告國民。

一、驅除韃虜。今之滿洲,本塞外東胡,昔在明朝,屢為邊患;後乘中國多事,長驅入關,滅我中國,據我政府,迫我漢人為其奴隸,有不從者,殺戮億萬。我漢人為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斯!滿洲政府窮凶極惡,今已貫盈,義師所指,覆彼洲漢軍人等,如悔司來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殺無赦!漢人有為滿奴以作漢奸者,亦如之。

二、恢復中華。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驅除韃虜之後,光復我民族的國家。敢有為石敬瑭、吳三桂之所為者,天下共擊之。

三、創立民國。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國民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大總統由國民共舉。議會以國民公舉之議員構成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

四、平均地權。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用。敢有壟斷以制國民之生命者,與眾棄之!
上四納,其措施之次序,則分三期:第一期為軍法之治;第二期為約法之治;第三期為憲法之治。俾我國民循序以進,養成自由平等之資格,中華民國之根本,胥於是乎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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